
中访网数据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华发实业”)于近日修订了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》,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股份管理行为。新制度明确了董事及高管持股的定义,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,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中的信用账户股份。
根据修订后的制度,华发实业董事及高管在特定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,包括离职后半年内、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。此外,董事及高管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,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%,但持股不超过1,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。
新制度还要求董事及高管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,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、来源、时间区间等内容。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,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。若因司法强制执行、离婚等原因导致股份变动,相关方仍需遵守制度规定。
华发实业强调,董事及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向董事局秘书处报备,董事局秘书处将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,确保交易合规。若发现违规行为,公司将采取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劝其引咎辞职等方式问责,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此次修订旨在加强公司治理,规范董事及高管的股份变动行为,保护投资者权益,提升公司透明度。新制度自董事局审议通过后生效,华发实业表示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配资查询114,确保合规运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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